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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要求各金融机构自查自纠

1999-03-21 来源:光明日报 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根据国务院近日发布实施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水平,有效地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由行长和主管副行长直接负责,抓紧做好执行《处罚办法》的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对所属机构的经营活动普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各金融机构的总行对此要作出周密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本系统各级分支机构根据《处罚办法》,对照总结各自的工作,特别对已明显触犯《处罚办法》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解决。各金融机构自查工作从4月份开始,为期两个月。从6月份起,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组织力量对自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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